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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有罪后,犯罪分子服刑后可以假释吗?

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后,人民法院将在一定期限内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被告人定罪。已经判决的人可以申请假释吗?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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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判决的可否申请假释

判处有罪后,犯罪分子服刑一段时间,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申请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撤销假释的情形有哪些

1、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新罪的性质和形式,也无论所犯罪行会被判处何种刑罚,都应当撤销假释,对所犯新罪进行判决,并把前罪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和新罪判决的刑期,按总和刑期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数罪的刑期并罚。

2、获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所犯新罪,如果发现的新罪是在追诉时效内的,也要撤销假释,按第一条的规定处罚;

3、获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有在前罪判决之后没有判决的漏罪,并且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不论其漏罪的性质,应判何种刑罚,都要撤销假释,把前后两罪所判刑罚合并,在总和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数罪并罚的刑期。

4、获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违反下列规定之一,撤销假释: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监督机关批准。

【基本案情】

事实一:罪犯李某,因犯盗窃、销售赃物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1万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第一次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五年。后又两次分别减刑2年、1年。现已执行刑期十三年十一个月。

事实二:执行机关以罪犯李某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没有再犯罪危险为由,报请对其予以假释。

事实三:罪犯李某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服从管理,遵守监规,按时参加“三课”教育学习和劳动,完成各项改造任务。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评估意见为,可以适用社区矫正。

事实四:李某具有一定履行能力,但罚金未足额缴纳。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罪犯李某虽然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但该罪犯连续盗窃车辆十多次,又系主犯,社会危害性较大,且未足额交纳财产刑,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综合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执行情况等因素,现无法排除再犯罪的危险,假释时应从严把握。因此,依法裁定对罪犯李某不予假释。

【专业说法】

前面学习了假释的具体知识,我们现在结合本案案情一起分析一下:李某被判处无期徒刑,符合假释的对象要求;李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已经实际执行13年11个月,符合时间要求;经认定确有悔改表现且不违反假释的限制性要求,但是,法院经综合研判认为:其“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条件难以达成,无法排除再犯罪的危险,且未足额交纳财产刑,所以裁定不予假释。根据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对于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不予假释。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根据《刑法》的规定,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已经服满一定年限,并且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可以申请假释。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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